美国《雷斯法案修正案》于2008年5月22日起生效。根据该修正案,对美出口植物及相关植物制品等货物时需申报进口货物中包含的所有植物的学名、数量和来源地,违反上述申报可能面临罚款、没收产品甚至监禁的行政或刑事处罚。
该法案修正案对进口木制品的第三阶段申报要求将于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涉及有关初级加工产品,如木浆、刨花板、纤维板。第三阶段开始涉及的产品属于我国企业对美国出口的主要产品类别,因此该修正案的实施将可能对我国木制品出口美国造成较大影响。第四阶段的申报要求将从2010年4月1 日起实施,涉及有关**加工产品,如纸、家具和地板等。相关部门提醒有关企业密切关注,妥善应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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