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行业规范缺失,售后维权将实行

2011-12-22来源 : 互联网

家具标识不清,不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容易导致消费者操作不当,但同时产品本身质量、安装行为等方面的原因也难以界定,致使消费者的售后**难以实现。双方经常陷入互相推诿的状态,纠纷无从解决。”市消协的负责人表示。

市家具协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家对于家具、建材产品并无统一的保修规定,但本地购买家具的消费者可根据《西安市家具产品质量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试行)》,享受家具“三包”服务。《规定》指出:产品自交货之日起90日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应当按原购买价格一次退请货款;产品自交货之日起180日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要求换货的不收取折旧费;要求修理的予以免费。《规定》要求,家具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三包原则。由此,陈先生应找销售方进行理赔或维修。

由于国家标准规范缺失、市场监管不够完善。不仅保修内容有限制,质量问题的鉴定也存在问题。家具出问题后商家派人检查,结果也是商家说了算。而质检机构的费用并不便宜,如果鉴定结果非质量问题,费用由消费者出,花一笔冤枉*不说,问题更得不到解决。

同时,一些家具生产厂对保修的条件十分苛刻。比如家具上的划痕、污迹等不在保修范围;实木家具因含水量变化出现了变形现象,也不保修。此外,“人为损坏”是众多家具品牌都设定的非保修范围,但“人为损坏”究竟包括哪些内容,却没有一个品牌说得清楚。

市家具协会的负责人表示,造成**难的另外一部分原因是很多商家**全保修往往是口头上,没有体现在合同上。

对此,笔者走访了多家家具品牌,当笔者要求将全保的细则加在合同上时,销售人员却告诉笔者,合同只能按照统一的样式签订,另加条款不符合规定,鉴定机关也不一定承认。然而,市消协的负责人告诉笔者:“这种说法是商家逃避售后行为的一种误导消费者行为,买卖合同不仅可以在该合同内增加条款,甚至可以另写一份附件,都具有法律效益。在此提醒消费者,应有足够的自我保护意识,签订合同时,要将厂家的口头**落实到书面,并保存好相关的合同、发票、售后服务单据、发货单等证据,日后若出现纠纷,有据可依。消费者可与商家协商解决,进而向卖场、消费者协会求助,*后向**寻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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