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将对木材销售商推行“尽责制度”

2012-02-23来源 : 互联网

检疫检验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在涉及出口欧盟的木材产品加工制作过程中,注意及时收集资料,做好登记备案工作,适应形势,以预防欧盟可能实施的家具及其他木材产品进口监管措施。

近年,欧委会发现,在欧盟销售的木材及木材产品,不少是源自非法砍伐的木材,这不但影响了欧盟与其他**机构推行可持续树林管理计划的成效,更导致碳排放量的上升,大约相当于**总排放量的20%。因此欧委会决定采取行动,以减少市场对非法伐木的需求。2008年10月17日,欧洲委员会公布一项关于监管木材或木材产品进口或销售的法案,对从事木材、木制家具、纸张、木框及木质包装业务的人士或有影响。

建议条例规定,在欧盟市场销售木材或木材产品的人士(或营运商),必须实行“尽责制度”。在这制度下,营运商必须就其进口或销售的木材产品收集资料,包括木材说明、砍伐地、木材体积及/或重量、供应木材或木材产品的营运商名称及地址,以及显示木材为合法伐取的资料。营运商亦可选择聘用一家由欧委会指定的监察机构,代其推行尽责制度。

据了解,欧盟成员国当局会定期评估尽责制度是否符合条例规定。若营运商的尽责制度或其聘用监管机构的尽责制度符合有关准则,能有效消除非法伐取木材或木材产品被推出市面的风险,则视为合乎规定。有关准则尚待欧委会制订。

建议法例并无条文监管伐木的合法性。伐木的合法性仍由木材伐取地的国家法例决定。因此,营运商建立尽责制度时,必须熟习其木材或木材产品各个来源地的法例规定。

除建议法例外,欧委会并公布一项通报,建议采取措施以遏止树林消失,目标是2020年把热带树林的消失速度减半,2030年令**树林面积**减少。措施包括:**合法伐木、提倡环保公共采购政策,以及建立树林碳储存量货币化制度,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奖励,**过度伐木等。

**介绍,奥地利、比利时、丹麦、德国、卢森堡、荷兰、瑞士和英国8个欧洲国家,对环境问题*为敏感。而这些国家,正是我国相当比例的木材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据悉,我国木材产品出口逐年增加,但如何消除日益增长的“绿色壁垒”,正成为我国木材产业需要面对的一个课题。

检疫检验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在涉及出口欧盟的木材产品加工制作过程中,注意及时收集资料,做好登记备案工作,适应形势,以预防欧盟可能实施的家具及其他木材产品进口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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