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阶梯水价

2014-03-13来源 : 互联网

1月3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发文,要求2015年底前,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按照不少于三级设置阶梯水量,**级水量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也就是说八成居民支出不会增加,其余约20%的居民家庭用水超出部分将大幅上调,涨幅为 50%~200%。

显然,国家发改委所言的“80%”,并非随便讲讲的空话,而是具有可操作性的民生原则。这一原则在部分城市的实践中也得到了有效贯彻。南京市实行三级阶梯水价已有多年,据统计,2011年该市抄表到户的自来水用户中,近96%用户执行的是**阶梯价格,也就是说这些居民的水费没有受到影响。

同时,阶梯水价制度所具有的引导节约用水作用,也已被一些先行先试的城市证实。安徽合肥自2010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该市城市居民的节水效率提高幅度达5%以上,也就是说居民人均用水量相比以前有明显降低。

发改委此次高调宣布居民阶梯水价实行时间表,既是对已试点城市取得成绩的肯定,也是对尚未实施阶梯水价城市的督促。

阶梯水价,之所以成为目前**通用的水价征收方式,源于其具备的两个特点,促进节水、**弱势用水者利益。美国、以色列以及我国台湾、香港地区等已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多年。我国天津、银川、大连、南京等城市也先后开始实行阶梯水价。阶梯水价是对使用自来水,实行分类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的简称。阶梯水价制度的基本特点是**合理用水需求,用水越多水价越贵。阶梯水价制度让价格因素在水资源配置、需求调节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增强了企业和居民的节水意识。

阶梯水价等有利节水的制度,之所以势在必行,是由我国严重缺水的国情决定的。中国是缺水国家,虽有黄河、长江等大江大河,但分布不均,无法全面满足各地用水需求。更严峻的是,目前社会各方面水需求增长迅速,而水资源量却呈衰减趋势且污染日益加剧。

以阶梯水价加强居民节水意识,也是对我国节水“短板”的弥补。我国2004年万元GDP用水量为399立方米,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倍,是美国等先进国家的 8倍。经过多年努力,我国万元GDP用水量目前已接近世界平均水平。相比之下,城市居民用水目前已成为节水“短板”。以广州市为例,该市于2012年底开始实施阶梯水价,而此前广州的人均用水量堪称国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3倍,相当于北京市的2倍、法国巴黎的3倍。我国人均综合用水量比欧洲国家高出一倍,城市居民粗放型的用水习惯,就是造成水资源浪费的重要原因之一。

节约用水,这个良好习惯的形成,需要国家倡导、媒体呼吁,同时也需要经济杠杆的撬动。实践证明,阶梯水价就是一个可用的“杠杆”。水是生命之源,节约用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也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节约用水,不仅因为水费,而且是为了尽到一份应尽的责任,是为了自己的未来,以及未来的子孙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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