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板商家以特价产品为由拒开发票消费者权益需保障

2014-04-19来源 : 互联网

早前,市民范先生在某家居建材卖场购买了一批地板后,地板商家声称该款地板产品是以特价产品出售因此不能开具发票,若一定要开发票,就不能够享受折扣。记者向该区国税局了解到,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目前,该局已经介入调查。


建材商场买特价产品竟不予以开发票

15日,市民范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他购买的地板价值4300元,付款后他向商场索要发票,谁知却被告知不能开发票。“商场只提供了一份订/销货单,上面连个章都没有,不仅不给开发票,连正规的收据都不给。”范先生说。

当天,记者跟随范先生来到了该建材卖场。当记者询问销售人员为何购买商品不给开发票时,该销售人员竟称:“打折商品不能开发票,有什么问题找商场领导。”随后,记者找到该商场负责人了解情况,但商场方面最终也没有给予明确答复。

消费者索要发票为合法权益

随后,记者联系到该地国税局,该局征收管理科表示,经营者给消费者开具发票是经营者的义务,只要消费满10元,经营者就应该提供发票。不管是消费者按正价购买,还是消费打折处理的商品,只要有消费行为,经营者就应该依法开具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这件事情,我们还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如果经营者拒开发票的情况属实,那就是违反相关规定。”如果情况属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5条的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予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至于是否涉嫌偷税漏税的问题,还需进一步调查处理。

据了解,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标签: 地板品牌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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