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王照明被指存五大隐患 至今未有上会安排

2014-05-14来源 : 互联网

早在2012年6月就已预披露招股说明书的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洋王照明”)至今未有上会安排,引发了投资者的密切关注。而记者调查发现,海洋王照明在经营业绩、产品质量、股权出资方式、员工待遇以及高管任职等方面都存在着问题,这或将为其上市征途埋下隐患。

防爆灯抽检进入“黑名单”

招股说明书显示,海洋王照明产品涵盖固定照明设备、移动照明设备和便携照明设备三大系列,应用于电力、冶金、铁路、油田、消防、煤炭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行业。

记者查阅质检总局网站发现,身披“中国****”的海洋王照明在2010年防爆电气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中,曾被检验出产品不合格,该产品型号为BFC8120150W220V,具体原因是内场强光防爆灯外壳耐压试验项目不合格。

据业内人士透露,特殊环境照明设备的质量对客户的生产效率影响很大,产品质量不稳定或返修率高将对客户的安全生产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

海洋王照明在招股书也明确表示,“公司十分注重产品质量,为提高检测能力,公司先后购入包括光电测试在内的全套设施设备、电池测试仪器等各类检测实验设施设备”等等,但海洋王产品被国家质检总局检出不合格情况在招股书中并没有提及。

业绩增速已现疲态**前景堪忧

招股书显示,海洋王照明营业收入超过十亿大关,为冲击中小板公司中少有的“大公司”。但招股书中合并利润表数据显示,公司业绩增长已现疲态,未来业绩增长持续性前景堪忧。

海洋王照明招股书数据显示,2009年—2011年,海洋王照明营业收入达到96822.65万元、118638.96万元和132273.12万元,年复合增长率为16.88%;但净利润增速却十分缓慢。2009年—2011年,其净利润分别为12011.65万、18791.31万和18989.85元。2011年较2010年,增幅仅1.06%。

根据已公布的部分中小板上市公司财报数据统计显示,今年中小板中期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同比增幅为19.53%,海洋王净利润水平低于平均水平。

377人未缴纳住房公积金员工“被自愿”放弃

招股书显示,海洋王照明及其子公司为员工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四险一金”福利,但中国网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海洋王照明2011年出现大面积员工未缴纳住房公积金情况,涉及人数达到598人。

除221人为新员工手续尚在办理中外,377人员工未予缴纳。海洋王照明在招股书中解释为“377人系非常驻深圳人员,由于跨地域提取住房公积金不是很便利等原因,自愿申请不缴纳住房公积金”。

据《投资快报》此前报道,招股书中员工“自愿”放弃公积金与实际情况大相径庭。该报道引述爆料人说法,称社保方面,海洋王照明自称是按照深圳*低工资标准(不足2000元)缴纳社保,但很多员工离职的时候社保卡都没有领到,怀疑其是否真正有为员工缴纳。而住房公积金,爆料人称其工作地点在外省,但是公司一开始以“劳动关系在深圳,深圳未开办住房公积金”为由不为其交公积金,后来深圳建立公积金制度后,该人士再度申请,得到的解释是“没深圳户口买不了”,而非其招股书所称的“自愿放弃”。

根据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公积金缴存主体,规定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

*立董事一身兼五职踩红线*立性有待商榷

海洋王招股书显示,在公司高管兼职情况表中,*立董事陈燕生身兼五家上市公司*董,以及*董王锦燧在海洋王照明和雷士照明两家竞争对手公司同时兼职,引起投资者关注。

*董陈燕生目前为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副理事长兼***。除在海洋王照明任职之外,其还是阳光照明、飞乐音响、勤上光电和远方光电等四家已上市企业的*立董事,而且这四家企业的主营也都为照明器具或与照明相关。

资料显示,陈燕生、王锦燧两位*立董事兼职的另外几家上市公司与海洋王照明均存在竞争对手关系。

就*立董事“只拿*,不干活”和“一身多职”情况,***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明确规定,*立董事原则上*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立董事的职责。而海洋王两位*董是否真的具备“*立性”有待商榷。

历史出资方式存在瑕疵

招股书显示,海洋王照明于1995年8月由周明杰和梁贵珍共同投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周明杰现金出资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梁贵珍以现金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但在保荐机构核查验资报告时却发现,工商登记资料中并未附有相应的资金凭证。

1997年,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山分局对有限公司进行例行检查,发现出资未到位,要求海洋王照明予以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不仅如此,1996年4月16日至2000年6月30日期间,周明杰通过金环公司在深圳开立的账户以银行存款陆续缴纳出资5,554,246.55元,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相关资金凭证、记账凭证、协议,以及金环公司的书面确认,金环公司从未向该人民币往来账户投入任何资金,该账户下的款项所有权归周明杰所有并支配,出资方式同样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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