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股海亏27万 武汉股民起诉佛山照明讨损失

2014-05-14来源 : 互联网

买了有“现金奶牛”之称的佛山照明股票,却亏损了26.84万元,江城股民刘女士正着手起诉佛山照明公司索赔。律师认为,刘女士部分交易符合索赔条件,可起诉佛山照明要求赔偿。

哭诉:一入股海亏27万

昨日刘女士给记者发来的股票交易明细显示:她于2010年10月,以19.60元的价格开始买入该股,首次买入3000股。随后该股一路震荡下挫,刘女士多次补仓,截至去年她还持有佛山照明25400股。昨日,该股收盘价为6.32元。

这两年多的时间里,刘女士因为炒佛山照明股票,损失达26.84万元。她对记者哭诉,看别人炒股赚钱而心动,也涉足股海,但几年下来,血本无归。

原本,刘女士自认倒霉,觉得亏钱是因操作不当。但今年3月7日,佛山照明发布的一则公告一下让她感到无比愤怒。

公告称:3月6日,因信息披露违规违法,佛山照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罚单中,证监会首次确认了佛山照明隐瞒关联交易金额超过2亿元,其董事长钟信才的亲友公司达15家涉及关联交易。

这时,刘女士才知道,股价频频下跌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隐瞒的关联交易导致公司利润缩水。维权:上市公司得赔钱佛山照明被证监会处罚一事一经披露,不少律师站出来呼吁股民维权。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是此次事件中发动维权令律师之一。他告诉记者,此类官司只要投资者肯联合起来上诉,成功的几率比较大。

许峰律师称,佛山照明信息披露违规违法行为已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因此受损的股民可以要求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利息、印花税等。许峰律师称,根据佛山照明的关联交易发生时间及信息披露时间来看,如投资者对佛山照明提起索赔,需要在2010年7月15日到2012年7月6日之间买入过佛山照明股票,并且在2012年7月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从刘女士的交易记录看,她属于可获得索赔的范围。”记者在她的交易记录上看到,从2010年10月首笔交易至2012年7月6日,刘女士购买佛山照明股票达43.41万元,这期间亏损近15万元。

许峰告诉记者,目前已接到全国范围内200多投资者咨询,有十余人已准备好材料,拟在近期分批向案件管辖地广州中院起诉。(实习编辑卢雪花)

就此事,记者昨日致电佛山照明董秘周向峰,电话接通后对方称“正在开会”,便挂断了记者电话。

据不完全统计,近10年来,约有15000多名股民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索赔,涉诉标的额15亿元左右,约有90家上市公司被起诉。

对话律师抱团维权胜算大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2003年至今,曾代理股民诉杭萧钢构、东方电子(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锦州港、华盛达等证券索赔案件,为300余名股民挽回损失1000余万元。

记者:股民对打官司心里没底,索赔要付哪些费用?

厉健:打官司成本主要是诉讼费,诉讼费一般在索赔金额的2%上下,例如索赔10万元预交诉讼费2000元。诉讼费最终是由败诉方负担,到目前为止,这类案件大都是上市公司败诉。律师费也不必有太多顾虑,这类案件通常采用风险代理方式,律师前期不收费,股民获得赔款后才按协议约定的比例支付律师费。

记者:股民索赔有哪些事项需要注意?

厉健:只有在上市公司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后,股民才可以起诉索赔。股民尽量委托专业律师代理,“抱团取暖”获赔概率会明显加大。

记者:股民是否需要亲自到上市公司所在地出庭?

厉健:作为原告不一定要亲自出庭,可由律师全权代理。(实习编辑卢雪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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