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提醒“双节”消费 谨防促销猫腻

2014-05-15来源 : 互联网

在元旦、春节期间,许多商家都会推出打折促销活动,但一些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也随之而来。我市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双节”期间消费一是要理性,二是要了解清楚促销内容,三是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及时拨打12315进行维权。以下两个案例请消费者引以为戒。

赠品也享受“三包”

日前,消费者吕女士在鄢陵县某专卖店促销期间购买了一台电磁炉,还获赠了一个价值约45元的炒锅。谁知,该炒锅用了不到10天锅底就出现了裂纹。吕女士找到某专卖店要求更换一台新的炒锅,可专卖店销售人员说:“赠品”本来就是免费赠予消费者的,连“保修”都没有,更别提换货了。吕女士无奈将此情况投诉至工商部门。

《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以促销方式提供的奖品、赠品或者免费服务,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等责任。经过辖区工商所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调解,某专卖店同意为吕女士免费更换了一个炒锅。

消费提醒:对于商家的赠品,最好要求商家在购物凭证上注明赠送日期,或另行开具书面单据,写明赠品的种类、数量、日期等,以便赠品有质量问题时可以作为维权的凭据。

独揽解释权属霸王条款

近日,有消费者致电12315,咨询在商业街、商场遇到的促销广告问题:商家总是在其发布的广告上注明“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商家对促销广告真的有解释权吗?

工商人员明确表示,商家的解释不能与法律相抵触,逃避法定的维修、换货、退货等义务的解释行为是无效的。活动进行之前,商家在广告或宣传页上一定要把与活动相关的内容介绍清楚,不得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提醒:类似“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条款属霸王条款,商家的这种行为相对于其他直接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较大的隐蔽性,消费者如遇到此类条款可向工商部门申诉举报。

【来源】:许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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