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群体的权利:十种情况下可依法拒绝收房

2014-05-26来源 : 互联网

根据住宅建筑规范商品房销售*理办法*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题目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等相关法规,消费者碰到下列情况之一可不收楼:

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前提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2条

2)未取得竣工验收存案表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1条

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实的:

4)开发商无端比原合同商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分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商定的配套环境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款

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7)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分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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