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群体的权利:十种情况下可依法拒绝收房

2014-05-26来源 : 互联网

根据住宅建筑规范商品房销售*理办法*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题目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等相关法规,消费者碰到下列情况之一可不收楼:

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前提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2条

2)未取得竣工验收存案表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1条

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实的:

4)开发商无端比原合同商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分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商定的配套环境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款

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7)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分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免责声明内容来源于网络,本站不保证所有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核对情况属实,对该内容进行下架删除。[删除申请]

咨询项目,请扫微信二维码。
微信扫码
在线咨询
领取资料
微信扫一扫、长按二维码、点击“在线咨询”,发送项目名或品牌名,立即咨询加盟项目。

温馨提醒创业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为规避加盟投资风险,3158招商加盟网建议您在投资前务必多考察、多了解,降低创业风险。

©2004 3158招商加盟网. All Rights Reserved.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