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楼市调控收紧 非户籍购房需三年社保

2016-03-28来源 : 互联网

3月25日10时50分左右,深圳市**在线连夜发布《深圳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完善住房**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主要包括多渠道增加住房供应、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完善购房政策、加强房地产金融风险防控等六条政策。

其中提到:深户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深户居民的家庭)限购住房两套;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及以上在深圳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深户居民家庭,限购住房1套。这意味着,非深户“社保一年改三年”,“二套房*付比例*低四成”等新政*终落地。

非深户社保缴纳“一年改三年”

这份《关于完善住房**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的**,是为贯彻落实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要求,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按照深圳2010年房产限购政策,在深圳市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深户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深户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对于能够提供在深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深户居民家庭,限购1套。暂停在深圳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深户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 (含1套)住房的非深户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深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深户居民在深购房。

此次公布《意见》中明确:深户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深户居民的家庭)限购住房两套;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及以上在深圳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深户居民家庭,限购住房1套。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增加住房供应完善**房体系

《意见》提出,要加大住房供应力度,通过增加居住用地供应、盘活闲置土地、加大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力度,从供给侧加快住房有效供应,平衡供求关系。同时,加大**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十三五”期间全市筹集建设40万套、有效供应35万套人才安居和**性住房,进一步完善多渠道、分层次、广覆盖的住房**体系。

《意见》要求,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深圳市无房且近2年内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付比例仍继续执行*低三成;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深圳市无房但近 2年内有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在深圳市已有一套住房但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贷款*付比例执行*低四成。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指导各商业银行分类调整个人住房贷款*低*付比例,各商业银行应严格执行并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风险控制。

严禁众筹买房等杠杆配资业务

*付贷方面,《意见》指出,结合前期全市*付贷风险排查情况,继续开展全市金融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严禁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付贷、众筹购房、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自律功能,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规范经营。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购房*付款的来源核查。

《意见》要求加强全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推动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经营。推动全市诚信信息联网,形成监管合力,实现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的联动。坚决依法打击和查处虚假“日光盘”、“捂盘惜售”、“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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