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楼市新政细则 延长3月提交证明

2016-04-11来源 : 互联网

3月25日**的深圳楼市调控新政“深六条”因为将执行日期“一刀切”而造成市民诸多不便。昨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了相关的补充通知,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市民,可以在3个月内提交相关购房证明材料。

新政不适用:3月25日已网签预售商品房认购书

“深六条”**后,3月28日市规土委表示,购房者在3月25日前(含当天)有网签合同、网签认购书或者能提供相关银行转账有效凭证的,可视同已发生交易,可按新政发布前的限购条件执行;3月25日之后的所有商品住房交易须严格执行“深六条”规定。

根据“深六条”以及规土委的解释,登记中心发布的《关于非深户居民购房限购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内容显示,对于境内非深户居民购房,实际交易行为发生在今年3月25日(含3月25日)之前,且连续计算满1年及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在3月25日(含3月25日)之前已网签预售商品房认购书的,增加提交认购书。

深六条**进一步的细则

在此前规则的基础上,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悄悄在内部颁布了执行细则。

A、三个月内提交买房任何证明

对于未在该日期前网签的市民,须在6月24日(含6月24日)之前申请登记,并增加提交以下购房证明之一:

1.买方向卖方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收款人需为卖方)。

2.卖方通过中介收取定金、部分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还应当提交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委托中介机构代收的协议书;购房资金监管协议及支付相应费用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

B、调整提交的相关材料

至于怎么证明你符合一年社保条件呢?

1.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自3月25日起向前连续计算满1年及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材料;

2.通过社保局提供的端口进行审核,**提交社保缴交清单。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市民的实际交易行为发生在3月25日(不含3月25日)之后的,提交的社保或者个税证明材料,需满足3年及以上这一条件。

C、境外在深买房细则

境外个人可以买一套房

对于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深圳买房,登记中心也有补充细则:

1、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可以购买自用的办公商品房(需提交自用**书);

2、境外个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和华侨)可以购买一套住宅,需提交自住**书以及在境内超过一年的劳动雇佣合同、《就业证》或学籍证明;

3、港澳台地区、华侨和持有《外国人**居留证》外籍人员需提交自用、自住的**书,可以购买一套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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