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工商注册新政策解读(二)

2014-02-27来源 : 互联网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从今年3月1日起,我国工商注册登记制度将实行新规定,比如年检改年报、取消*低注册资本门槛、注册资本由实缴变认缴等。未来,企业年检要怎么办理?取消*低注册资本门槛、注册资本由实缴变认缴对中小企业来说,有哪些利好?

亮点1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改革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一是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办公司”。

二是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次出资比例,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零*付”。

三是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对于高科技、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型企业可以灵活出资,提高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形式的出资比例,克服货币资金不足的困难。

四是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出资期限,**限制两年内出资到位,提高公司股东(发起人)资金使用效率。改革后,公司实收资本**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在进行公司登记时,也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但是,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从维护金融稳定和经济安全的角度出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27个行业,仍然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

需要强调的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不意味着可以不缴纳出资。修改后的《公司法》规定,股东(发起人)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发起人)在认缴出资时要充分考虑到自身所具有的投资能力,理性地作出认缴承诺,并践诺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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