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LED照明标杆产品规范有效期的起始时间

2014-05-05来源 : 互联网

光明网6月13日消息近日,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发布《关于规范LED照明**产品有效期的起始时间的通知》。通知表明,2012年5月28日,广东省委省**召开了“广东省**应用LED照明产品工作会议”后,广东省LED照明**产品的应用工作进入了**。

为了满足各地业主单位招标工作的滚动性和及时性,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就广东省LED照明产品**体系产品评价工作推出了“随送随检,随评随发”原则(即企业在做好资料与产品的准备工作后,可随时提交**申请,申请资料通过审查后,可随时送检,全部检测、现场一致性评价完成后立即进行评分及分级,评分及分级完成后协会及时将评分报告发放给企业使用)。

2013年5月31日,在中山小榄举办的“应用**体系落实我省**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宣贯会”上,协会向参会的各地市负责**应用LED照明产品工作的分管部门负责同志、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就**产品有效期及《广东省LED**体系产品目录》(以下简称“产品目录”)的规定进行了宣贯如下:

1、继续坚持执行2012年5月23日广东省人民**《广东省**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中“**工程使用的产品必须是我省LED**体系**目录产品”的规定。

2、协会确认:得到协会发出的评分报告且评测结论为“符合进入产品目录要求”的产品,无论产品目录是否公开发布,就已经是同等效力的目录产品。目前1月、4月、7月、10月定期发布的产品目录只是将每一时间段中已发放评分报告并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汇总发布。

3、为了理顺4月15日产品目录发布后至即日的已完成评分的**产品的有效性问题,协会即日同时加发一期产品目录。

4、**产品的有效期为一年(评分报告最后一页的左下方标注了明确的有效期间),是以评分报告发放之日起计,而并非以公开发布产品目录的时间为准。企业持协会发放的评测结论为符合进入产品目录要求的、有效期内的评分报告即可参与工程的投标工作。

如用户单位对企业提交的评分报告存疑,在协会尚未开通有效期内**产品网站实时查询功能前,可向协会办公室进行电话查询确认,020-37238561、61086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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