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斯法案》对国际林产品贸易的影响

2011-11-30来源 : 互联网

一、增加了林产品贸易法律约束,必然影响**林产品贸易

《雷斯法案》第二条规定,植物和相关制品的原材料不得从公园、森林保护区、官方指定区域等取得。一旦发生,依照《雷斯法案》将不得进口美国,而且进口商还将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承担相关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势必导致相关林产品贸易国也会采取相应对策,影响正常的**林产品贸易。

二、追踪和认定林产品合法性,无形中削弱了相关贸易国林产品竞争力

根据《雷斯法案》规定,除了普通培育植物(除了林木)和农作物、用于实验室或田间研究的基因种质资源的科学标本、用于移植或者更新的植物,以及此植物或者其制品作为其他附属物的包装,其余植物和以其为原料的制品在美国境内的取得、持有、运输、出售必须遵循《雷斯法案》的限制性规定和申报制度规范。提交“植物及产品申报”声明,包括每种植物的学名(包括属名和种名)、进口额、进口数量、原产地等。美国对违法植物产品要采取扣押、罚款、没收等措施,对虚假信息、错误标识等行为也要采取处罚措施。要求对植物和相应制品进行标识,迫使生产商必须使用经过认证的合法来源的木材,必然增加木材贸易成本,影响木材价格。这无疑将对竞争对手的林产品生产、加工和贸易市场带来极大的影响。

三、可以合法掌握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影响公平的竞争环境

按照新的《雷斯法案》,取得植物或者生产相关植物制品,如果没有按照各州法律或者任何一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及其进出口方面的法律提交税费,或者没有按照申报制度表明植物种类、原产国等内容,将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美国可以凭借法律手段迫使其竞争对手披露产品在生产、贸易中的相关信息,从而达到合法掌握他国林业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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