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工商局公布装修行业“霸王条款”

2011-12-30来源 : 互联网

近日,为了制止装修商家利用格式合同欺诈消费者,济南市工商局专门对全市从事装饰装修行业的经营者展开调查,先后查出问题合同条款113条。11日,市工商部门向社会公布装修行业七大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条款”,并将对使用“**条款”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广大消费者如发现商家继续使用这些“**条款”,可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也可拨打本报96709热线反映。

室内装修工程保修期仅有1年?

【**条款】在装修过程中,装修企业都会在已印制好的“装修合同”中写明:“装修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一年;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

【点评】根据我省有关法规,装修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室内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以上,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为五年以上。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消费者退单,就得赔偿工程款的20%?

【**条款】装修企业在装修合同中规定,签单后如因甲方(消费者)原因发生退单,公司收取其工程款的20%作为违约金。

【点评】从目前装饰行业的利润状况看,20%的违约金有可能超过了装修企业的合同利润。一旦是消费者因自己的原因违约,无形中加重了消费者负担,对消费者不公平。

工商部门规定,合同签订后,除具备双方约定解除合同条件外,因甲方(消费者)原因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根据造成损失或可能预见造成的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应不超过造成实际损失的30%。

更改施工内容,后果均由消费者自负?

【**条款】装修企业在装修合同中规定,凡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消费者自负,给装饰企业造成损失的,消费者还应予以赔偿。

【点评】施工人员是施工方的人员,施工人员答应,也就代表施工方同意了变更方案,由此引起的后果应由施工方负责,不应由消费者负担。

工商部门规定,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消费者)如需更改施工内容,须与乙方(施工企业)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和工程项目变更表,但不应造成乙方不合理的费用,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防水工程漏水了,只维修不赔偿?

【**条款】装修企业在装修合同中规定,防水工程,保修期内施工方只负责维修,不负责赔偿因漏水、渗水造成的损失。

【点评】根据我省相关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营者将本应由装修企业承担赔偿责任而约定不承担,其实质是让消费者自己承担因装修质量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工商部门规定,保修期内施工方负责维修防水工程,对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漏水、渗水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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