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推行家居合同规范橱柜市场也需加强规范

2014-05-01来源 : 互联网

3月16日,广西南宁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在南宁市荣宝华家居建材广场举办了“新消法、新合同、新面貌——家居合同**文本推行启动仪式”。这是南宁工商部门*次在家居建材行业内推行统一规范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对产品基本情况、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都作出了规范约定。这对于橱柜市场建立起良性发展秩序也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据了解,南宁推行的新版家居合同和以往只要求购销单据这一简单信息不同,这份*次推行的合同文本上,包括了商品名称、商标、产地、规格型号、材质、颜色、数量、单价等信息。此外,对产品的质量标准、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地点,以及违约后双方的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均有涉及。这种趋势也符合新消法所规定的条款的,尤其是橱柜行业目前在合同条款方面存在很多不规范的现象,就更需要加快推行行业标准规范。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橱柜行业合同纠纷主要表现在,经营者订立销售合同时,未将其口头**内容写入合同或补充协议,而在橱柜经营者没有兑现**时,便导致消费者难以追究经营者的违约责任。

此外,橱柜经营者订立销售合同时,往往只填写商品规格、数量、价格,很少填写商品商标、质量等级等其他内容,造成消费者无法根据销售合同及相关国家标准对购买的产品进行验收。另外,橱柜经营者订立销售合同时,要求消费者预先交付超过法律规定数量的定金,也会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延伸】

新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标签: 橱柜品牌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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