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家具存在色差工商调解经营者同意退货

2014-05-05来源 : 互联网

记者近日从市工商局获悉,今年1月,我市工商部门成功调解一起由购买家具引发的消费纠纷投诉。

今年1月11日,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消费者李女士申诉,她于1月9日在我市某家具城购买了床和床头柜,到货后发现购买的货品存在严重色差并且有磕碰痕迹,于是她要求经营者予以更换,但经营者**了李女士的要求。

接到投诉后,**区工商分局文化宫街工商所执法人员对此事进行了全面的调查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的规定,执法人员对此事进行了调解。*后,双方协商同意退货,消费者支付2000多元损失差价,经营者为消费者退货。

(实习编辑:李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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