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信托是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用自有资金及组织的资金进行的投资。 以投资者身份直接参与对企业的投资是目前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一项主要业务,这种信托投与委托投资业务有两点不同。**,信托投资的资金来源是信托投资公司的自有资金及稳定的长期信托资金,而委托投资的资金来源是与之相对应的委托人提供的投资**金。第二,信托投资过程中,信托投资公司直接参与投资企业经营成果的分配,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而对委托投资,信托公司则不参与投资企业的收益分配,只收取手续费,对投资效益也不承担经济责任。
投资信托能**财产的*立性:信托财产是将权利名义人与享受利益人分为不同的权利主体,换言之,信托财产虽以受托人之名义登记,实质上,并非受托人之自由财产,是为信托财产具*立性;投资信托还能**财产的安全性:**财产不受**、经济、外汇管制、债权诉讼、子女或收益人管理不善等因素影响,免于财产被没收。信托财产的债权人对信托财产不得请求强制执行或拍卖;再者,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破产财团的范围。另外,信托财产的债权,不得主张与不属于信托财产的债务抵销。
投资信托设计可依据委托人的不同要求和目的来设计。信托如同一个法人,可延续至身故为止,也可随时要求终止;可将信托的财产重新分配,也可更换受益人,可作任何投资其中包括不动产买卖,可将原资本财产重新分配,也可更换受益人,可作任何投资其中包括不动产买卖,可将原资本部份提出,且可因**变化的需求转移至另一国家。因此,投资信托可以颇具弹性的灵活运用。
投资信托一般具有投资数额大、期限长、技术性强和风险性大的特点。因此在办理信托投资业务时,应具备一定的投资条件。投资信托理财产品是非**理财产品,主要面向机构投资者及高净值个人投资者,抵御风险能力较弱、对流动性有一定要求的投资者不适合认购投资信托理财产品。